社保基金问题篇1
关键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
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拨付管理
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是指专职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各种基金的筹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是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前提基础;社保基金的拨付管理是指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是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体现。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拨付都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以及相应的统筹范围来实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来改变筹集渠道、支出的项目或拨付标准。
(二)社保基金的预算编制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编制、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是我国预算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对社保基金收支项目分别进行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有结余”的原则,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
(三)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指对筹集到的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前经济形势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积累性和支出增长的刚性要求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财政部门需及时与人社部门对接,根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每月的收支以及基金结余情况,在预留保障资金支出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并对于投入到资本市场上的社保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安全。此外还包括协商专户所在银行按照协定存款利率等方式进行定、活期存款,保证社保基金收支户的收益,并分险种计息。
(四)社保基金财务的会计核算管理
社保基金的财务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开设银行财政专户、设置各大险种会计科目、编制原始凭证、依法登记账簿,完成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编制等,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首先确保实现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保证会计凭证编制遵守真实、合法的原则,另外还要对会计凭证保管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程序核对银行账单等财务报表,同时根据统筹地区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单、账表余额一致。
二、当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部分基层社保机构忽视了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为社保基金管理是基础会计工作,只需要简单的做好缴费、报销等基础业务就可以了,不需要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比如,基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大多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编制时间比较短,业务科室没有充足的时间更好地对各年度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不能对缴费基数增减、基金收支增幅做出更好的预测,更无法做到零基预算,只能根据预算审核的要求以及往年经验估算增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较薄弱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还是较大,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一方面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较为浅薄和片面且缺少客观上的判断。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尚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所必须的技术平台,对风险的评估仍旧停留在定性化、经验化的阶段,无法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检测风险,评估结果也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社保基金风险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对投资的重大决策缺乏监督和制衡机,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不能相互制衡[1]。
(三)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基础存在局限性
现阶段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已经较为彻底,通过实行财政专户集中化的管理模式将收入管理囊括到财政管理中,这种管理方法对于基层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质量有很大的提升。但当前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用当期实际收到数作为收入的确认数,以实际支出数作为支出的确认数,没有对应付未付或者应缴未缴的社保基金作信息确认。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财务管理基础核算模式无法充分反映社保基金的欠缴情况,不能很好的通过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继而影响着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2]。
(四)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管理单位中的财务人员受历史及教育条件等原因影响,只具备最基础的会计业务能力,在实际的社保基金管理环节中仅能够完成记账、收集原始凭证等基础会计工作,不能胜任深层次的预决算编制或数据研究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将第一手的现实资料提炼到理论层次,制约了基层社保基金工作的开展。此外,部分基层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重视对现有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知识老化甚至脱节,加之部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在实际的工作环节中出现造假账、报假表,利用管理漏洞和内控不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质量[3]。
(五)社保基金财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从目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现状来看,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意识固化老旧,没有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同时社会保险在不同险种的工作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社保机构条线式的工作方法中,获得的一些重要信息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资源共享,从而造成骗保、逃避缴费以及收入核实虚化等问题频繁发生,造成巨大的管理漏洞。
三、完善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坚强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并完善评估、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时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而针对性的解决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机构的责任制,完善会计岗位责任制,落实财务管理机构各部门责任,加强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第一责任人带头遵守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掌握社保基金运营公司公布的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并做好信息核查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消除道德风险。
(二)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
充分认识到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重大意义,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时充分考虑影响统筹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类因素,合理把握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对于涉及的各项基金预算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另外还应注重工作绩效,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科学测算社保基金中长期收支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在真实反映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引入基金收支绩效评价机制,有效激励各级各部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计划性,切实发挥预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良好衔接。
(三)改善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正视收付实现制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打破以往会计制度上的缺陷,引入权责发生制。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时,不论基金是否在当期实际发生收入或者支出,都以会计年度内应收应付数作为的社保基金收入、支出标准。责权发生制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比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但同时仍要保持社保基金的收付实现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应用,以实现这两种制度结合的新型会计核算机制。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可以更为实时准确的反应社保基金在运行中体现的问题,宏观上也为政府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四)树立正确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意识
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应不断通过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同时将自身业务活动和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相结合,对社保基金财务活动进行整体分析,从而编制出较为系统化、全面化的社保基金财务分析报告。另一方面要提高基层领导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基层领导人员的知识水平,从而能科学地依据社保基金财务分析报告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制定。此外,加强各类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建设,也是提高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质量,推动我国财务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单位应积极构建系统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社保资源交换平台,将涉及到财政、卫生以及民政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化整合,在网络共享平台中进行资源信息交换,实现社保基金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重复参保、杜绝违规冒领等现象发生。通过对网络系统中已有的相关数据,能更为准确的预测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有利于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也能提高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效率,对于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也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工程的建设,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现有社保制度能否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入手,深入剖析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社保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蒙俊.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D].广西大学,2008,6.
[2]于春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3.
[3]解飞.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研究[J].新会计,2017(01):44-45.
[4]马衍秀.关于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6(21):150-151.
[5]周西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9):135+142.
社保基金问题篇2
关键字: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管理问题;改进策略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发展阶段,我国政府和企业以及产业结构都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都相继实施和完善起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体制创新和变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社保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尽快实现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队伍工作人员水平不够高
财务管理工作是每一个单位或企业都必须要高度重视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单位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单位资金的管理质量和水平。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快速变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保保障体系在变革中暴露一些问题,其中财务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还不够高,这是问题之一,工作人员简单的社保财务管理工作看作为常规性工作,在工作中忽视对资产的核实和审计,导致很多资金没有被记录在单位资产中,最终使得很多社会资金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二)财务管理体系还有待完善
财务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好社保基金缴纳和管理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保资金交流流程过于复杂,很多中间环节都过于繁多,使得人们不愿意选择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针对这些问题和现象,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主动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并且能集中集体的聪明才智,为建立和健全社保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全面提升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分配和再利用。
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改进策略
(一)加强管理队伍人员建设
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是管理人员,只有管理人员具有超强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才能最终确保整个管理工作正常有效运行。首先,单位领导和管理层工作人员要全面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采取有针对性改进措施,针对员工不足之处,加强建设与管理。社保基金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群众,其工作人员比较繁重,因此,面对比较复杂的工作,单位必须要加强工作人员思想素质方面的培训,锻炼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单位可以工作内部交流会和员工宣讲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员工在一起交流,让员工能全面了解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员工对工作的认知能力,进而通过思想上的正确指导,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提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次,单位要培养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主要针对管理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工作人员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这方面的培训可以引进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人才,通过现场讲解和演示,并且能一对一亲自对员工进行指导,不仅让员工掌握相关的理论性知识,同时也让员工掌握专业的系统操作技能,进而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人才。人才的培养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单位必须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深入到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中,全面促进员工的协调统一发展。
(二)深化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社保制度已经逐渐建立,并且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基金缴费流程,这样更加有利于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变革,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国社保缴费主要是由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在职职工登记表》等,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元件和复印件;地税局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等材料。这是单位缴纳社保的主要交流流程,这种流程中间环节比较复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相互协作,最终简化中间流程,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的变革,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社会处于不断变革和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才能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随着社会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尤其是现代化办公软件和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并且这些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应用。因此,作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要积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单位要不断引进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如552EMOSS-FM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力量,采用现代化先进的B/S架构,实现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与再次利用,并且还可以移植的、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开发,将客户核算、合同管理、报表管理以及单位活动预算等一些财务活动集中在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中,实现系统化和协调化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庞大的储存容量,并且其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很高,能直接与客户实现网上24小时服务,单位管理人员也能直接通过内部端口,查看账目实际收入和使用情况,并且利用信息系统中数据库管理功能,制定和完善财务报表。所以,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单位也要引进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单位基础设施,同时还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建设工作,为信息化建设培养全面型工作人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不断变革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体制和体系都处于不断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然会一一解决。本文主要从深化财务管理制度和改革方面完善社保基金缴纳流程,并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建设,实施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全面提升管理队伍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最后,在社会信息时代到来的情况下,一定要加强社保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推进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和信息化。
参考文献:
[1]杨旭华.浅议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及相关改进[J].中国市场,2010(09)[2]林梅清.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J].中国科技投资,2013(03)
社保基金问题篇3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养老金。
良好的社保基金监管,必须以一套良好的管理体制为基础。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结果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以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探讨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存在缺失。1996年以来,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这些大多以“暂行办法”、“试行办法”和“通知”等形式出现的文件,架构起社会保障的法律框架,虽然形成了财政监管、审计监管、银行监管和内部控制的监管体系,但从法律体系上看,都属于部委规章,立法层次低,零散而混乱,权威性差,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对违规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2.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健全。由于没有把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纳入法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呈现出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的现象,以致出现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挪用“两项基金”盖大楼、搞房地产、兴办实体、滥提管理费等问题,甚至发生了上海社保基金案等重大案件。要杜绝这些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首先是要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以便政府从宏观上规划社会保障事业,统筹社保基金的安排,保证社保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3.社保基金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为了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审计署相继成立了社会保障司,劳动保障部也设立了基金监督司,履行内部行政监督职能。但目前我国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而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不强,直接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权威性。
4.社保基金监管透明度较低。在政府主导的监管体制下,社会保障部门充当委托人、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没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缺乏市场监督。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涉案人员,将大量的社保基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房地产和股市,并委托证券公司做国债回购、协议委托理财等。这种情况能够出现,显然与监管缺乏透明度大有关系。作为资产管理者的政府,应当对社保基金运营管理信息充分公开,通过相关规定确定信息公开制度,让普通公民都对基金的使用以及运行情况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基金参与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5.社保基金存在较大缺口。我国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的转轨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由于测算的口径不同,对养老金缺口的估计数目差别很大,从两三万亿到八九万亿不等。为了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国家在筹集社保基金方面也曾做出过努力,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但由于多种原因,方案出台后,股市持续下跌,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该办法。到2009年6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又联合发文,启动了部分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这些政策和措施,为社保基金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我国社保事业的发展有推动作用,而且还有助于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但也应看到,目前社保基金的缺口仍然很大。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养老金“空账”已达8000亿元,而目前这个数字已超过万亿。
6.社保基金征收存在较大问题。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缴,是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收费的法制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比较差。按照1999年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既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征收,也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市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但既然不是税收,社会保险费就不适用于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在现实中,社保基金收缴的基数核定不实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拖欠、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征收成本较高。
社保基金监管的改革对策为了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转,必须大力完善监管体制,解决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监管力度弱、司法监管无法可依等问题。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法律制度,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国外社保基金的监管法律比较健全,如在澳大利亚有《养老金行业监管法》、《强制年金监管条例》,英国有《养老金法案》,美国有《社会保障法》等。而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法律规范,大都属于“暂行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行政性的政策、法规,还没有一部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正式社会保障法律。从广义的法律体系来看,它们都属于部委规章,属于较低层次的法律,权威性较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立法技术上过于粗线条,导致原则性条款多,具体操作性条款少。由于条款不具体,通常要在法律颁布后再颁布实施细则,而实施细则如果滞后,无疑会给监管带来诸多不便。而现有的《信托法》、《证券法》等,也都不能完全适用于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因而有必要专门针对社保基金投资监管,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法》。
从世界各国流行的投资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理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信托监管,一种是严格限量监管。信托监管的前提是经济发展成熟,金融体制完善,基金管理机构已得到一定程度发展,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各种中介机构组织、比较发达和成熟的金融监管系统来支撑,并需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者普遍对信托责任的法理和要求有充分认识和心理认同。与信托监管相对应的严格限量监管,除要求投资管理人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通过明确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工具、投资工具组合的比例结构、运作和绩效等具体内容进行严格的限量监管,从而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从长远来看,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逐步完善,许多国家对保险基金的投资工具及比例限制都逐渐进行了调整,这方面的管制逐步放松,大多数国家在补充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方面都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趋势,应该是从严格限量监管逐步走向信托监管。
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从收费(或拨款)、日常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待遇发放等众多环节,需要大量懂得相关法规政策、有特定管理经验或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这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同时拥有的。因此,在监督管理上必须实行多方管理,互相监督,权利制衡。即社保基金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权,交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账户管理、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在社保基金筹集、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全流程监督,按照财政法规履行审核、检查和处罚等职能;税务部门对课税过程进行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审计部门强化审计监督,对社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发放及运营过程的违规、违纪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进行有效监管。对于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问题,应当予以特别重视。必须强化征收管理,防止基金流失,在统筹范围内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社保基金的支出需要。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与动态发展,掌握投资赢利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收支情况,加强基金运行的财务监督。[1]
在完善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国外在社保基金的监管制度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借鉴。比如,在制度转轨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智利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时也曾遇到。智利采取的办法,是通过立法将其隐性债务显性化处理,发行特种债券,纳入财政预算。智利共发行150亿美元的特种债券,包括利息在内,政府共需支付170亿美元,本息将在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内分批兑付。同时规定,1980年前就业的人员可以选择继续留在旧制度中,也可以选择退出旧制度参加新制度,但一旦转入新制度,便不可退回到旧制度。[2]这种将债务和国家责任显性化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再如,关于社保基金的税务征收问题,自19世纪末德国首创社会保障(险)税以来,国际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实践,社会保障税的优越性在实践中显现出来,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迅速而广泛的推广。我国也应当借鉴这种经验,将社保基金征收纳入税务征收范围。企业如果不缴税,税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限制相关人员离境等措施,这样就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款按时、足额征收。而且,实行税务征收,有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此外,开征社会保障税,还可以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3]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历史、文化背景、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状况各有不同,每个国家社保基金的监管制度也都各有特色,因而不能一味照搬其他国家的监管模式。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构建,必须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道路,科学研究,谨慎决择。
参考文献:
[1]林毓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社保基金问题篇4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运转,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收益低下,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与信息化建设滞后。基本对策有尝试强化监管,逐步增加投资的多样性,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手段。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完善
一、社会保险基金概述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有着迫切的需要:第一,它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基金监督的直接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第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的根本宗旨。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三,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不仅可以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可以促进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运营环境,稳步提高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维护劳动者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率较低,导致社会保基金收支失衡
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受到局限,仅仅限于存款与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却不能很好的实现其增值,这样随着现收现付制向个人账户制的转变,漏洞会越来越大,如果政府补贴不够,就只能用新一代人的钱养上一代的人,最终导致其空洞不断增加。
(二)社保基金监管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没有《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只有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之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形成严密的投资监管网络。
(三)社保基金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效率不高
第一,由于社保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金融等多个部门及多个环节,有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在基金多部门管理体制下,存在着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税务信息不能共享并且基金收、支、管各个环节不够顺畅。第二,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通用性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致使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有关财务数据、信息传递缓慢;各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因而常常会出现同样一个数据,三家差别较大,甚至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也无法及时、准确地打印公布。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增值,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第一,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第二,逐步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且进一步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现阶段可允许部分养老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减持国有股部分或开发适合养老基金投资的新型理财产品。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
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同时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
(三)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手段
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联网,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其次,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迸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后,要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整合各种资源,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与财政的可持续性.社保财政与实践.2008.2.
[2]邓大松.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有效运营、严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3]罗元文.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问题与对策.
社保基金问题篇5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问题
社保基金一般情况下包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与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一部分,可以实现对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我国社保基金的缺乏,社保基金在投资管理与运营中逐渐出现一些问题。如:过分重视基金安全,导致投资收益不高;投资运营与管理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阻碍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发展。对此,以下笔者就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中的问题
(一)可选投资工具较少
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现状可以发现,基金可以选择投资工具少,几乎无法进行有效投资组合是当前主要问题之一。其具体表现在: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可选择投资工具主要在于银行存折与国债两种形式。但是,以上两种形式具有利率较低,且受通货膨胀影响较大的共同点,因此其投资效益的水平一般较低。为提高投资效益,一般部分企业会选择股票与债券的形式,但是以上两种形式一般风险较大,且无法保持稳定收益。
(二)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大多依靠投资人以往的投资经验而做出投资决策。这样的投资方式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管理的风险。反观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可以发现其已经逐渐形成一定的模型化、量化管理。与之对比发现,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且管理能力较差,风险管理工具也相对缺乏。还没有达到模型化、量化管理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法律不健全,运营不完善
此外,从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相关法律依旧不健全,且运营也不够完善。且具体体现在:(1)我国虽已开始建立基金理事会,但无法作为专项机构进行运营与操作。(2)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在投资管理中还无法进行有效评估与管理,且没有科学的投资的管理手段。(3)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市场运营不够完善,且债券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也相对薄弱。
(四)管理效率低,投资收益少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依旧缺乏社保基金的管理规范,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角色模糊,既当监管,又有管理运营与收缴者的权利,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力度不够,运营与监管权利部分,进而造成管理效率不高。此外,由于投资方式过于单一,将社保基金直接投资比重过大,导致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不高。
二、改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问题的建议
为改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问题,笔者对以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多元化的分配管理
为有效降低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提升基金的投资收益,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分配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相关部门可以对社保基金进行分散投资运营与管理,使其在不同领域分别取得一定的收益,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同时,在这样多元化的运营管理中,可以分散基金风险,实现风U互补,从而可以保证投资总额的安全。另外,分析了银行存款与股票债券的特点,管理者可以权衡考虑,采用多样的投资方式,以保证基金的流动与收益。
(二)管理主体合理转换
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主体可以发现,基金理事会是主要的投资机构。其直接投资的比重却在50%以上。为保证投资安全,运营顺利。相关部门应明确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责,遵循主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管理主体进行合理转化。首先,理事会可以保持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但前提是应选择高效益、高资信的委托主体。然后,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监管体系,并积极加大审计力度。最后,可以建立相关的竞争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以促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另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还是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应结合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发展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其可以有法可依。在建立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政府应以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为依据,制定合理的投资结构,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同时,可以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对优秀的投资机构和管理机构进行适当奖励,从而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以促进完整法律体系的构建。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培训与教育的方式,从而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董新红.浅析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风险控制[J].会计师,2015,20:25-26.
社保基金问题篇6
一、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2008年、2009年、2011年广西分别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城居保”)的试点工作;并在2008~2009年两年内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试点到全覆盖;从2009年开始用了3年左右时间,即2012年1月1日起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试点建立到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比全国要求提前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全覆盖。
(二)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
2009~2013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保和城居保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体增长较快。
(三)参保和享受待遇人数不断增多。
2009~2013年,全区参加9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人数稳步增加,享受待遇人数也呈现大幅上涨。
(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1721元,同比增长12.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75元,比国家规定标准增加月人均20元,提高36.4%;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保险金820元,较上年705元增长16.31%;工伤保险年人均待遇支出9389元,比上年7709元增加1680元,增长21.79%;生育保险年人均待遇支出7544元,比上年6275元增加1269元,增长20.22%。2009~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年人次均医疗待遇水平(包括住院和门诊待遇)的年均增幅分别为22.44%、33.83%、6.72%。
(五)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不断提高。
2009年,广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从市级统筹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2010年,同步推进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截至2013年年末,广西企业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而新农合、城居保和新农保实行县级统筹。
(六)社会保险基金基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1.制定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8号)、《关于做好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劳社发[2009]13号)、《广西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等。
2.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基础管理工作。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全面部署开展广西社保基金专户清理整顿、加强社保资金基础管理和促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2]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桂政发[2013]10号)正式出台,标志着广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试编步入正轨,真正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同步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的省份。
二、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收支缺口增大,可持续性发展面临考验。
1.企业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当期和滚存缺口严重,面临着待遇支付的巨大压力。2013年年末,广西个人账户记账金额达到522.44亿元,比2012年年末增加57.34亿元;而同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才446.64亿元,个人账户记账金额远高于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各级财政对基金的补贴由2009年的29.9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70.04亿元。2013年,在自治区从省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调剂拨付各市自治区级责任分担资金后,仍有桂林等9个市出现当期收支缺口;尤其是梧州、北海市等9个市的滚存结余支撑能力均不超过6个月。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收支缺口扩大,支撑能力逐年降低。随着医改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不断提高,直接导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剧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滚存结余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2012年、2013年占比分别为56.48%、53.78%、51.34%,统筹基金共济调剂作用不断减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撑能力不强,且各市级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撑能力极不均衡,统筹基金持续运行风险凸显。
(二)基金投资运营渠道窄,保值增值压力大。
一是基金投资工具和渠道单一,总体运营效果和收益率偏低。2011~2013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利息收入分别为7.58亿元、12.20亿元、11.66亿元,但收益率仅分别为1.75%、2.5%、2.6%,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5.4%、2.6%、2.6%,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银行存款方式的获利能力有限,实际上长期处于贬值的困境中。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制度设计及其管理体制,既没有预留基金的投资渠道,也没有明确用于投资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类型和管理手段,投资运营的市场机制未能发挥,不适应目前基金投资运营的要求。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安全和抗风险能力不强。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容易受到威胁,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动用、挪用和支配社会保险基金。二是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依然很低,除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外,其余都还是市级或县级统筹,且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各个统筹地区的基金结余分布极不均衡,基金规模较小,无法实现统筹地区之间的基金调剂共济,抗风险能力较差。
(四)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以参保人员身份划分的保障制度,将越来越不适应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人口加剧的趋势,并导致制度不衔接和重复参保的问题。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四分”现象,即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大大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三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第三方”监督作用的发挥有限,导致基金管理水平和效率低下。四是每个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都单独管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经办机构管理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五)基金监督管理不力,亟待加强监管。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财政监督不力。2013年,广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执行情况均与年初预算偏离较大,部分保险基金的收入预算偏离甚至达到30%以上。基金财务制度不健全,如经办机构在实际收到单位缴纳保险费时,才能反映为基金收入账,对于应收未收欠缴保险费不能在账面上反映,造成账面记录与实际欠费不相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基金资产、收入,基金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会计监督。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规有待健全。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出台以来,到目前广西还未根据该法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或办法,导致《社会保险法》的监管规定在广西执行效果不明显。
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有待强化。当前,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越来越大,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致使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督工作的需要极不匹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亟待加强。
(六)基金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基金筹集困难。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不实,社会保险费源不实,扩面征缴难。一方面,实际参保人数与应参保人数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从全区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里实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参保;另一方面,受经济滑坡、企业困难、征缴力度不够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之间也差异较大,已经参保的单位与个人的实际缴费率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要求。二是基金缴费基数不实,费源流失严重。按规定社会保险费应按单位职工上年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事实上缴费工资与职工实际工资相差较大。经抽查发现,企业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只占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50%~70%。三是基金管理中存在较多违纪违规现象。在2012年全区社会保险稽查中,对全区企业养老保险累计实地稽核8748户,实地稽核人数72.26万人,查出违规户数2399户,查出违规人数22.94万人,查出少、瞒、漏报缴费基数70522万元,少缴养老保险费19747.68万元,追回金额16219.68万元。核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83.99万人,查出欺诈冒领人数62人,冒领金额57.99万元,追回金额37.29万元。
(七)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目前,广西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和各市县自行开发系统,建设进度、开发标准、基础数据规范、数据交换标准都不统一,形成信息孤岛。尤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民政、税务、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对接,致使社会保险基金基础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共用。
三、进一步加强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基金筹资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1.健全社会保险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按照支出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投入和兜底责任。构建规范的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机制,具体考评本级财政社会保险补助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支持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投入增长率、重点社会保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将主要社会保险项目财政支出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范围;建立完善的各级财政补助责任分担到位机制。
2.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建立广西国有企业上市将其股份或募集资金10%划拨给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的制度。用在海外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别充实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制度,提高广西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提取比例,提取上缴的利润每年按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3.开拓其他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来源渠道。利用发行收入或提取公益金等筹措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对国家控购商品消费、对特种娱乐行业消费、对社会高收入人群征收社会保险费附加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鼓励企业、个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捐赠。
4.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强化基金收入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积极探索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方式改革,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法律强制性。扩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长效机制。加强缴费基数稽核力度,重点核查稽核缴费率和缴费基数。狠抓欠费清缴工作,加大保险欠费清理力度。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严格审核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核实政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支出,切实降低养老金替代率。
(二)创新基金投资运营机制,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一是建议参照中央的投资运营模式,设立自治区级的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或是自治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公司,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政策和办法。二是参照广东省的有关做法,将一部分社会保险结存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投资运营。三是坚持多元化投资策略,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如探索将一部分资金投资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及不动产等投资回报较安全高效的领域。四是对将在近期内支付或发放的积累资金,只宜采取银行储蓄的保守方式,而对于中长期的积累资金可探索更多用于购买国债或中长期定期存款,通过存款结构的调整运作,在现有政策范围内达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规范统一基金管理。
1.统筹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三个群体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逐步统筹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搭建“一个制度”、“多个参保平台”运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行政分割、政策分割及参保人身份重叠、政府重复补助、享受双重待遇的弊端。
2.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进一步完善广西具体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解决参保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跟进中央开展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结合广西实际,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龄。规范和建立养老金支出正常调整机制,弱化非制度性措施对社保基金的冲击,实行国际通用的、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养老金的制度,避免临时性决策对整个养老保险支出预期的影响。落实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破除养老保险制度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双轨制”。
3.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把广西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新农合业务归口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由一个部门统一运营和管理,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同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管理体系。
4.完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工伤防范、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探索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5.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办法,妥善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的问题,促进参保人员合理流动。
6.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展较滞后,因此政府应着力加快发展和培育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
(四)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力。
1.开展中长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中长期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预算和精算平衡,切实建立起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对未来5~10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编制广西中长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保证未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理顺地方社保基金预算收支任务数与中央部门下达基金征缴计划任务数之间的关系。各地要严格按照经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各项社保基金预算执行,以维护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行考核结果与社会保险奖补调剂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决算的衔接。
(五)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形成资金合力。
一是继续完善广西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切实落实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间责任分担办法。二是推动实现城居保、新农保制度合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县区级统筹提高到地级市统筹。三是把新农合以县区为统筹单位提高到地级市统筹,改变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在市级统筹运行成熟后,再逐步将三项基本医保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到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基金的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失业保险可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探索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六)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降低运行风险。
1.充分运用“金财工程”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广西财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同时,财政部门要牵头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目前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中央反映,并对新业务的核算进行完善。
2.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制建设。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分散在《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条文,制定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单项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科学界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监督主体以及责任范围、违法行为及处分等,实现规范管理和依法监督。
3.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基金支撑能力等预警指标的及时动态监控,实行严格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警方案。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及时报销。
4.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各行政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中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人社、审计等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小组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共同研究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监管机制,对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专户管理进行检查,制定处罚措施,规范基金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明确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如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介、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社区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监督,以增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各地监管队伍力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对现有干部进行系统的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尝试与社会评审机构合作,可考虑委托社会评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审核。
(七)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
1.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广西社保“五险合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将率先成为国内首个市级以上经办机构全部实现“五险合一”的省区。截至2013年年末,全区已有玉林、北海、南宁等8个市社保局正式组建挂牌,防城港市等4市也已获批正在组建,全区需进行整合的87个县(市、区)中,已有近一半完成社保局组建工作。在加快推进全区社保局组建、进行社保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根本社保管理业务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保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各项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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